《通知》指出,多年来,经过地方各级人民*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河道采砂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暴利驱使下,一些地方私采滥挖河道砂石问题仍时有发生。各地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治任务,在地方人民*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通知》要求,要统筹规划,依法科学管理。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正在编制《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拟由三部联合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对于其它河道,各地要在地方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统一规划制度。近期,对采砂问题突出、采砂管理任务较重,采砂可能对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河道,各地水利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按管理权限抓紧编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规划。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要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水利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除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之外的全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水利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各地要根据行*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河道径流特点,切实规范采砂许可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同一事项只进行一次许可。各级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人民*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河道采砂监管良好局面。要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和监管,强化重要江河、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强化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总量和作业方式的监管,加强对涉砂船舶和采砂机具的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只。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
《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要对重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工程设施水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各地隐患排查和集中打击的基础上,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将联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行动。
《通知》明确,要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成立合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除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之外的全国河道采砂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工作。各级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人民*的统一领导下,按《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采砂管理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落实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执法机制、定期会商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始终保持对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